按照一公局集团财便﹝2019﹞66号《关于强化税务管理、降低留抵税额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[2019]39号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》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[2019]年第20号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》政策红利文件精神。在集团公司领导的指导下,积极借助国家“减税降费”政策春风,公司财务部主动出击与地方税务局沟通申报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事宜。
通过与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大安税务所充分沟通、交换意见,在大安税务所的大力配合支持下,于2019年10月23日收到其下发的永川税大安税通[2019]100787号《税务事项告知书》(退还增量留底税额通知),经税务机关审核,准予退还公司留抵税额9,508,648.97元。
随后顺利完成本次申报资料的提供、现场查验、审批及返还的流程手续,于2019年10月31日实现留抵退税9,508,648.97元按时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内,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实现了当月上报、当月回款的目标,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资金周转的紧张局面、有效降低了公司进项税留抵较大的现实情况,实现了公司在税务管理工作的又一进步。